1、组织协调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天气、生态与农业气象、大气成分、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等5条轨道业务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综合观测、预测预报、公共气象服务和信息与技术支持体系的有关工作;履行同级政府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