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受市政府委托,研究起草全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对同一城市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实行统一征用、统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