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法律馆是清末、民国初年中央政府设立的修订法律的机构。中国清末修订法律馆于1911年8月完成《大清民律草案》,其吸收了大量的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原则。而后两篇则由修订法律馆会同保守的礼学馆起草,其制度、风格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