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人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1999】192号文批准,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二十八团(以下简称″二十八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二十九团(以下简称″二十九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三十团(以下简称″三十团″)所有的挂果香梨林(八年以上树龄)、周围的防风林、马鹿等相关的生产经营性净资产投入,新疆库尔勒农垦供销合作总公司(以下简称″供销总公司″)、新疆农垦库尔勒物资总公司(以下简称″物资总公司″)分别投入现金20万元,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