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