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业务股原副股长叶宗康受贿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叶宗康利用职务便利,在其负责经办龙川县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整村搬迁项目申报、审核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5万元。2016年,叶宗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