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研究草拟本市民政工作行政性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民政事业发展战略和省、盐城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