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2009] 45号),设立大连市水务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水务局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