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延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35号),制定本规定。延吉市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延吉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