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当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文[2010]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当发[2010]2号),设立当阳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