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新党字〔2010〕21号)和《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新邵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字〔2010〕22号),设立新邵县卫生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