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济室字[2019)4号)和《中共曲阜市委、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阜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曲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曲阜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曲阜市民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