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贯彻执行党的干部人事工作的大政方针,研究制订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对全县政府系统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编制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干部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管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根据有关规定,受委托代管中央、省驻秦单位的人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