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民乐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0]13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民乐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民发[2010]9号)精神,设立民乐县水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