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农业局,加挂中共江门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