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征表说是“犯罪现实说”的对称。刑法主观主义关于犯罪的学说。认为犯罪是对社会安全秩序的危害,如果有危及社会安宁秩序的可能性时,当不待其发生侵害,即应预防之。因此,犯罪是行为人恶性的征表,只要有足以表明反社会性的象征,犯罪即告成立,至于行为的现实性质如何,在所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