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公安队伍建设工作;制定队伍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