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2019〕5号)和《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蚌埠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蚌发〔2019〕1号),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