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0月22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00号):撤销襄樊市襄城区、樊东区、樊西区、郊区,设立襄樊市襄城区和樊城区。以原樊东区、樊西区和原郊区的米庄、团山、王寨、柿铺4个乡镇的行政区域为樊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长虹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