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设立长春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办公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