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章草案,组织编制流域和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提出中央和省、市、县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的建议意见;拟订县级水利部门预算,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各项县级水利规费征收及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