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季冬诛》来历意思解释_典故出处

更新时间:2024-12-01 00:15:05

《汉书.司马迁传》:“司马迁《报任安书》:今少卿报不测之罪,涉旬月,迫季冬,仆又薄从上上雍,恐卒然不可讳。”唐.颜师古注:“不可讳谓安死也。”“季冬”为冬季的第三个月,即农历十二月。汉代每年于十二月处决犯人。后以“季冬诛”代指判处死刑或身处死境。唐.李商隐《哭虔州杨侍郎》:“深知狱吏贵,几迫季冬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