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比闾》来历意思解释_典故出处

更新时间:2024-10-09 03:26:55

《周礼.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比、闾,为古代户籍编制基本单位。后因以“比闾”泛称乡里。宋 苏洵《议法》:“比闾小吏奉之以公,则老奸大猾束手请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