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不共戴天》来历意思解释_典故出处

更新时间:2024-10-06 17:26:10

    原作“弗与共戴天”,意谓不同仇敌在一个天底下生活,表示仇恨极深,誓不两立。古人认为,与有杀父之仇的人,应当誓不两立,不在一个天底下生活;与有杀兄屠弟之仇的人,应当携带武器,随时准备械斗;与自己朋友有仇的人,不在一个国家相处。【出典】:    《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例句】:    南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六:“报不共戴天之仇,雪振古所无之耻。”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十回:“陶谦纵兵杀吾父,此仇不共戴天。”偏正 戴,加在头上或用头顶着。不和仇敌生活在同一天底下。比喻仇恨深重,毫无调和之处。语本《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西门丁《血洞房》:“司马城道:‘父母之灵本来是~之仇,不过,小侄现在却想先把凶手寻出来,洗脱嫌疑,然后才好到赵家问罪!’”△用于描写与人仇恨深。→深仇大恨 你死我活 势不两立 势如冰炭 誓不两立 ↔相敬如宾 相依为命 情深伉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