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火法名字的含义
付火法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
付 火 法
结合五行、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
年柱 | 月柱 | 日柱 | 时柱 | |
---|---|---|---|---|
公历生日 | 2024年 | 11月 | 29日 | 18点 |
农历生日 | 甲辰年 | 十月 | 廿九日 | 酉时 |
生辰八字 | 甲辰 | 乙亥 | 丁酉 | 己酉 |
五行属相 | 木土 | 木水 | 火金 | 土金 |
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
【付】付是一个充满正能量的字,寓意丰富。它包括了感恩、忠诚、承受、付出、传承和达成等意义,是一个非常好的起名字素材。
【火】火代表着热情、启示、毁灭、净化、光明和生命力,可以用于起名时表达积极的特质和品质。
【法】法这个字在起名时有着多种美好的寓意,如正义公正、法治社会、医道法律、化解纷争、达成共识和法力无边等,代表着秩序和和谐的特征,是一个寓意丰富的字眼。
简体 | 繁体 | 笔画 | 字意五行 |
---|---|---|---|
付 | 付 | 5 | 水 |
火 | 火 | 4 | 火 |
法 | 灋 | 8 | 水 |
天格 | 人格 | 地格 | 外格 | 总格 |
---|---|---|---|---|
【6】 | 【9】 | 【13】 | 【10】 | 【18】 |
【土】 | 【水】 | 【火】 | 【水】 | 【金】 |
【半吉】 | 【凶】 | 【大吉】 | 【凶】 | 【凶】 |
付火法 天格象素
(六爻之数)六爻之数,发展变化,天赋美德,吉祥安泰。 (半吉)
付火法 天格解析
诗曰:安稳余庆福禄开,盛大幸福天赐来,内含衰兆就谨慎,天乙贵人守身边。
安稳吉庆的吉人天相数。(半吉)
基业:豪杰、官禄、财钱、将星、学者。
健康:逢凶化吉,遇一次生险,可得长寿。
含义:天德地祥具备,福庆甚广,家势盛大万宝朝宗之运然满极必损,盈极必亏,若其他要素配合的不周者,恐或如流水而下,成为所谓乐极生悲之象,此数理具有天赋之美,安稳吉庆终生。
付火法 地格象素
(春日牡丹)才艺多能,智谋奇略,忍柔当事,鸣奏大功。 (大吉)
付火法 地格解析
诗曰:智略超群博学多,善事事路亦忍和,功业成就得富荣,艺才相身乐千锺。
智能超群的成功数。(大吉)
基业:大官、文昌、技艺、进财、学士、田产、财库。
健康:可能健全长寿、先天五行不和者不遇。
含义:富学艺才能,有智谋奇略,忍柔当事,任何难事皆巧于奏大功。为得享福贵荣华的好诱导,充满智满是其特点。(by senlon)
付火法 人格象素
(大成之数)大成之数,蕴涵凶险,或成或败,难以把握。 (凶)
付火法 人格解析
诗曰:与尽凶始入困途,窘迫病难失亲和,灾害短命无所止,生离死别却哀悲。
破舟进海,吉尽凶相,穷乏之数。(凶)
基业:官禄、图印、太极、怪杰、富翁、突破。
家庭:亲情不睦,口说长短者多,力持贤明者平安。
健康:女性成风流或与夫别离病弱,弱女皆晚婚。多积德可免短命。
含义:利去劫空,陷落穷迫、逆运、短命,悲痛或者幼小离亲而困苦,或者病弱,不遇,遭难废疾,贫困,灾难,孤独甚至刑罚。有不测遇凶祸,人格有此数者则为大凶,即或一身得免灾害。也难免配偶丧失。有缺子之叹。实为人生最大恶运但也有例外的怪杰,富豪能出此数者。
付火法 外格象素
(终结之数)终结之数,雪暗飘零,偶或有成,回顾茫然。 (凶)
付火法 外格解析
诗曰:万事终局万事空,逆难失意逢空亡,病弱短命多暗淡,克夫伤子破家风。
零暗,万业终局充满损耗数。(凶)
基业:天福、文昌、散财、官禄、破危、矢寿。
家庭:家内总是冷眼旁观者多,伤害妻子破镜难圆、百忍者尚可平安。
健康:杀伤刑罚,病弱、灾危、女易风流。心性变态。
含义:境地悲凄,空虚无物,人格有此数者,多灾短命。如同日没,四顾茫茫,神哭鬼嚎凶之象,行万象乏气力,常陷于不如意,凡要求功,因多障碍渐自失败,遂致破家亡户;或者贫困逆难叠至,无眷属之缘,或者自幼失亲,或者病弱,遭难,或者有不测之灾祸;或者犯官府等,难免非业非运。三才配合不得其宜者,大都中年后编进黄泉之籍。然万人中有一二例外,可绝处逢生。
付火法 总格象素
成功运被压抑,不能有所伸张,徒劳无功,身心过劳而病弱,常有不满,易陷于突发之灾。 (凶)
付火法 总格解析
2、性格:为人自在自傲,头脑虽聪明,主观意识较为强烈,容易遭受别人的反感与打击,以致内外不和,应注意被卷入财物或法律的是非中。
3、意志:意志不够坚定,理想脱离现实,且有浪费金钱的倾向。
4、事业:事业运很不乐观,困难重重,只要求稳定的行业,不计收入的多寡,待机行事会有成功的机会。
5、家庭:不安定、不和睦 ,应多忍让,免造成姓名测试爱情危机,子女亦难靠,
6、姓名测试爱情:男娶固执寡和之妻,婚后多争执不安;女嫁好强顽劣之夫,婚后难和睦相处。
7、子女:女孩较多,身体稍差,且有灾病之兆,应细心照顾。
8、社交:人缘社交还算可以,但利已心较强,性格孤独交友不广,容易为朋友之事惹上是非,应注意。
9、精神:事事难如愿,精神常在不安定中。
10、财运:青少年操劳,中年后有少许财运,但恐因风流好色而浪费金钱,影响晚年。
11、健康:易患胃肠、心脏病、肾、膀胱、妇人病等。
12、老运:晚景转佳境,但缺乏家庭温暖,内心仍感苦闷,物质生活佳。
读音:fù |
繁体:付 |
笔画:5 |
部首:亻 |
付字是什么意思:付1、交,给予;2、姓;3、量词,指中药。 |
|
付字详解:【唐韻】【集韻】【韻會】?方遇切,音傳。畀也,授也。【孔叢子·記義篇】孔子曰:若苟付可付。則己不勞,而賢才不失矣。 又【集韻】符遇切。同祔。祭名。【周禮·春官】大祝,言甸人讀禱付練祥掌國事。【註】付當爲祔。 又姓。 【說文】从寸持物對人。【徐鉉曰】寸,手也。亦作仅。 |
|
付字来源解释:出自宋代岳飞的《小重山·昨夜寒蛩不住鸣》:欲将心事付瑶琴 |
读音:huǒ |
繁体:火 |
笔画:4 |
部首:火 |
火字是什么意思:火1、指物体燃烧所发的光、火和热,引申为紧急,急躁,发怒,焚烧等;2、指战争,交火,开火。 |
|
火字详解:〔古文〕?【唐韻】【集韻】呼果切【韻會】【正韻】虎果切,?貨上聲。【說文】火,燬也。南方之行炎而上。象形。【釋名】火化也,消化物也。亦言毀也,物入中皆毀壞也。【玉篇】?者,化也,隨也,陽氣用事萬物變隨也。【古史考】燧人氏初作火。【書·洪範】五行,一曰水,二曰火。 又星名。【書·堯典】日永星火。【傳】火,蒼龍之中星。 又大火,鶉火,辰次之名。 又【禮·王制】昆蟲未蟄,不以火田。【前漢·成帝紀】火耕水耨。 又【周禮·夏官·司爟】變國火以救時疾。【註】春取楡柳之火,夏取棗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論語】鑽燧改火。 又盛陽曰炎火。【詩·小雅】田祖有神,秉畀炎火。【傳】炎火,盛陽也。【箋】螟螣之屬,盛陽氣嬴則生之。明君爲政,田祖之神不受此害,持之付與炎火,使自消亡。 又官名。【左傳·昭十七年】炎帝氏以火紀,故爲火師,而火名。【疏】春官爲大火。夏官爲鶉火,秋官爲西火,冬官爲北火,中官爲中火。 又【春秋·宣十六年】成周宣榭火。【左傳】人火也。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災。 又【南史·齊武帝紀】魏地謠言,赤火南流,有沙門從北齎此火至,色赤而微,云以療疾貴賤爭取之,多得其驗,咸云聖火。 又【唐書·兵志】府兵,十人爲火,火有長。彍騎,十人爲火,五火爲團。【通典·兵制】五人爲烈,烈有頭目,二烈爲火,立火子,五火爲隊。 又【司馬法】人人正正,辭辭火火。【註】言一火與一火猶人人殊之人人也。卽俗謂火伴。【古木蘭詩】出門看火伴。 又人身有火。【本草綱目】心藏神爲君火。包絡爲相火。 又隂火,海中鹽氣所生。凡海水遇隂晦,波如然火,有月卽不復見。【木華·海賦】隂火潛然。 又山名。【山海經】崑崙之丘,其下有弱水之,淵環之其外有炎火之山,投物輒然。又【正字通】陸游曰:火山軍,其地鋤深,則有烈燄,不妨耕種。 又井名。【左思·蜀都賦】火井沈熒於幽泉。【註】火井,在臨邛縣。欲出其火,先以家火投之,須臾隆隆如雷聲,焰出通天,光輝十里,以筒盛接,有光無灰。 又寒火。【抱朴子·地眞篇】南海蕭丘,火春生秋滅。生木小,焦黑。 又火傳。【莊子·養生主】指窮放爲薪,火傳也。不知其盡也。 又南方有食火之國,其人能食火炭。 又【爾雅·釋魚】十龜,一曰火龜。【疏】龜生火中者。 又火䑕。【山海經】火山國,其山雖霖,雨火常燃,火中白䑕,時出山邊求食,人捕得之,以毛作布,名火澣布。 又姓。【明紀事本末】火濟,從諸葛亮南征孟獲有功,封羅甸國王。【正字通】洪武時,翰林火原潔。 又【廣東通志】古人一年四時改火。今瓊州西鄕音謂一年爲一火,火音微。東鄕人謂一年爲喜,或爲之化,乃喜之變音。 又叶虎洧切【詩·豳風】七月流火,八月萑葦。◎按唐韻正:火,古音毀,轉聲則爲喜,故灰字从火得聲。而左傳襄三十年:或叫于宋太廟,曰:譆譆出出,鳥鳴于亳社。如曰譆譆,則爲火之徵也。是直以爲火當讀作毀,非止叶音矣。 又叶後五切。【韓愈·元和聖德詩】施令酬功,急疾如火。天地中閒,莫不順序。 又叶虎何切。【莊子·外物篇】利害相摩生火寔多,衆人焚和,月固不勝火。【韻會小補】今人謂兔岐脣曰火。蓋古音也。 【集韻】或作灬。 |
|
火字来源解释:出自宋代孔夷的《南浦·旅怀》:酒市渐闲灯火,正敲窗、乱叶舞纷纷 |
读音:fǎ |
繁体:灋 |
笔画:8 |
部首:氵 |
法字是什么意思:法:指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的法律、行为规则。也可以是指佛家的道理或者技术。 |
|
法字详解:〔古文〕佱灋?【唐韻】方乏切【集韻】【韻會】弗乏切,?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法也。【書·呂?】惟作五虐之?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又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
|
法字来源解释:出自魏晋向秀的《思旧赋》:然嵇志远而疏,吕心旷而放,其后各以事见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