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法
历法的词语属性
历法的词语解释
历法[ lì fǎ ]
根据天象等来推定年、月、日、时、节气,用以计算较长的时间的方法。主要有阳历、阴历和阴阳历三种。公历是阳历的一种,伊斯兰教历是阴历的一种,农历是阴阳历的一种。
历法的百科含义
历法是推算年、月、日,并使其与相关天象对应的方法,是协调历年、历月、历日和回归年、朔望月和太阳日的办法。回归年约为365又1/4 日 或 12又7/19朔望月,朔望月约为29又1/2 日。年长不是月长的整数倍,也不是日长的整数倍;月长也不是日长的整数倍。不同的文明,在协调年月日的时候,采用了不同的策略。罗马人在开始的时候,采用的是每两年插入3/4个月的做法,后来逐渐将每年多于12个月的日子分到各个月里,逐渐演变成宫分历,也即是太阳历。天主教文明影响下的格里高利历,亦即是国际普遍采用的公历,是太阳历;波斯历,也是太阳历。中国人、印度人、犹太人、阿拉伯人则比较重视朔望月的意义,依然采用月分历。其中,中华历、印度历、犹太历是阴阳合历,一年有12或13个月;伊斯兰历是太阴历,一年只有12个月。宫分历的日期和季节比较契合,月分历的日期和季节则有一定的偏差。月分历中,太阴历的日期和季节的偏差,每年约11天一直累计下去,约32个年之后,累计偏差会达到一年;而阴阳合历,则通过置闰的方法,将历日和季节的偏差控制在一个月以内。犹太历的置闰法相对而言比较简单。犹太历是以春分为太阳年节点,春分始终处于犹太历的第一个月,闰月则置于最后一个月之前。中华历和印度历的置闰法则比较复杂。中华历和印度历,是以进入历月的星座决定月份的排序,无星座进入的月份置闰。月分历的日期和月相比较契合,宫分历的日期则和月相完全无关。
历法的详细含义
推算日月星辰之运行以定岁时节候的方法。
《汉书·律历志上》:“箕子言大法九章,而五纪明历法。”《新唐书·方技传·李淳风》:“贞观初,与傅仁均争历法,议者多附淳风。”宋程大昌《考古编·正朔二》:“太初历法,其在立冬、小雪,则曰於夏为十月,商为十一月,周为十二月,则秦汉十月皆建亥也。”元姚燧《领太史院事杨公神道碑》:“积月为岁,积岁为世,必於历法益精益密。”
违犯法纪。
《大戴礼记·盛德》:“凡民之为奸邪窃盗歷法妄行者,生於不足。”卢辩注:“乱法者生於不知足。”
用年、月、日计算时间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