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习学校法

更新时间:2024-11-08 23:16:13

补习学校法的词语属性

拼音bǔ xí xué xiào fǎ
拼音字母bu xi xue xiao fa
拼音首字母bxxxf

补习学校法的百科含义

补习学校法,中国国民政府教育部 1944 年 10 月 7 日颁布。共 15 条。规定补习学校以补充应用知识,提高学业程度,传授实用技术,增进生产能力为目的。分普通、职业两种,各依其补习科目、程度分初、中、高 3 级,分别相当于中心国民学校高级部、初级中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补习学校附设于公立学校教育机关或公营事业机构,上课采用按日制或间日制,按日制每天上课不得少于两小时,间日制每次上课不得少于 3 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