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议

更新时间:2024-12-11 15:39:56

公议的词语属性

拼音gōng yì
拼音字母gong yi
拼音首字母gy

公议的词语解释

公议[ gōng yì ]

大家在一起评议:自报~。

公议的百科含义

公议(拉丁文 mass discussion ),伊斯兰教法学概念。阿拉伯原文读作伊智玛尔(英文 Ijma)意为协商、公决、公众评议,是伊斯兰四大立法依据之一,由先知穆罕默德的弟子、伍麦叶王朝首任哈里发穆阿维叶首创,阿拔斯王朝时期趋于完善,在伊斯兰教法史上产生过极为重要的影响。公议的汉语原义是“以公众利益为标准议论、评议国家政事”。

公议的详细含义

  1. 见“公义”。

  2. 按公利标准而议论;公众共同评论。

    《韩非子·说疑》:“彼又使譎诈之士……使诸侯淫説其主,微挟私而公议。”宋司马光《刘道原<十国纪年序>》:“道原公议其得失无所隐,恶之者侧目,爱之者寒心。”《明史·外国传一·朝鲜》:“昖卒。光海君琿自称署国事,遣陪臣来讣,且请諡。帝恶其擅,不允,令该国臣民公议以闻。”叶圣陶《多收了三五斗》:“我们同行公议,这两天的价钱是糙米五块,谷三块。”